計劃要求

生產者:生產者須接受漁護署或其他署方認可的機構定期視察,並符合以下認證要求:
  1. 產品來源:其漁農產品必須來自於本地生產。
  2. 生產標準:生產者必須遵循漁護署訂立的生產標準及養殖方式,並符合食品安全等指標和檢測要求。
同行者:同行者必須於指定期限內[暫定為一年]曾購買或獲得獲認證漁農產品。
  1. 零售商/批發商/分銷商必須清晰劃分本地產品區域。
  2. 處理商/加工場如使用本地食材製成加工產品,必須在加工產品包裝上清晰標示本地食材成分。
  3. 酒店/餐廳必須於菜單上清晰標示菜式所採用的本地食材。